一、爱护图书是每个读者的义务。读者对所借、阅的书刊应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损坏(拆散、剪裁、圈点、涂划和污损)。
二、所借阅书刊如有遗失或损坏时,可购同版本或该书新版本赔偿。在新书还回时,如有逾期现象,需按规定缴纳逾期费。同时,也可按下列规定赔偿:
1、一般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珍贵书刊加重赔偿。
2、样本书、工具书,按原价加10倍赔偿。
3、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一册,而不能单册零购者,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。
三、圈点、涂划、污损书刊者,一般书刊每页罚款1元,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。损坏书标、条形码者,每张罚款2元。凡剪裁、撕页、故意拆散者,按原书价格的10倍罚款。
四、书刊在赔偿之后找到,并完整无损,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。
五、凡属偷窃行为者,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。不足50元,按50元处罚。对偷窃珍贵书刊者加重处罚。
六、对损坏或偷窃书刊情节严重者,酌情给予通报批评、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,或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。